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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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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引用:
作者EAC212
前面網兄貼的連結.
https://www.angle.com.tw/news/post27.aspx?ip=5445
按立法者在重傷害概念中所要求的「毀敗或嚴重減損」,是否應要求持續性、長期性,學說及實務上存有不同看法。最高法院採取最嚴格的立場,認為須限於「終生無法回復」的情形,而學說上最寬鬆的立場則是主張應依「傷害當時」的情狀認定(亦即不應考量事後的診療、恢復狀況)。

我覺得這是很詭異的情形,
這等於是佛心法官在判決時,可能主觀認定受害者即使現在正在加護病房,但其傷勢在有生之年一定會治好,
因此就給行兇者傷害未遂的判決減輕其刑..


這是一張審判程序的流程圖
當他進行到下方辯論程序終結 就以該階段之實際狀況為認定事實
如果用有生之年 法官也可以說 被害人就算沒有被傷害 但總有一天會死 所以沒有殺人這件事

舊 2022-09-07, 04:30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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