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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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inwens
我是回答您前面的疑問
「277條後面文字敘述看不太懂,是指一開始輕傷,後來因為併發症導至後續狀況嗎?」
還是我誤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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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如果只指這單一段敘述,是有回答到。
但引整段文章,應該大家關注在重傷害,就算經過一段時間被救回,是否可以用部分功能指標來減刑,如小弟弟被剪了,人工重建一個,腳斷了接回,有沒有考慮到相關症狀,如小弟弟沒感覺,跛腳走路..更何況這案件就算視力有回復,是回復多少,臉部毀容,心裡創傷,要不要嫁人...更何況這些救回的努力,有多少是加害者付出,我想連最基本的醫療費都不是他出,加害者豈可享受後續的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