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yth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引用:
作者EAC212
其實還有另一個問題,
就是明明法條裡沒有寫時間序.
但是因某些法綠人士的見解不同就擴大解釋....
因此發生了許多"不同看法"..


您是說 例如 "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嗎?
因為這是審理的事實最後呈現的狀態
(白話講就是1.2審 3審僅針對前所認定之事實適用法律有無違誤 不再加入新事實)
(新事實新證據則可開啟再審程序)
所以基於訴訟程序的進行 只能選擇那個時間點
舊 2022-09-07, 03:45 PM #7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th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