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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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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引用:
作者EAC212
哈哈哈哈
這法律真是很會替行兇者想呀..
還不用到完全恢復,都只算輕傷罪..
受害者的身心創傷和生活工作影響,都不算個事.....

對了..
有人拿切GG的例子,
我依稀記得醫學上好像說..GG有2公分長就算OK..
假設就 2公分好了
如果別人GG有 18公分..剪掉一半 9公分 餵狗吃掉..
還有 9公分..還遠超過 2公分...照法律來看這應該不算重傷罪~~ 跟本未減損機能....


到0公分也不算啊
因為以目前醫療技術可以重建

中華民國的法律真是讓人越看越無奈啊
 
舊 2022-09-07, 03:02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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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