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骨折若能回復原狀,或能回復大部分機能,則不屬於重傷
大部分的骨折,是可以透過相當的診治而回復原狀。
或是雖然不能回復原狀,但只是減衰效用,未達前述重傷標準者(例如可能舉動,只是不能照常),只能論以一般傷害,依輕傷罪之刑責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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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
這法律真是很會替行兇者想呀..
還不用到完全恢復,都只算輕傷罪..
受害者的身心創傷和生活工作影響,都不算個事.....
對了..
有人拿切GG的例子,
我依稀記得醫學上好像說..GG有2公分長就算OK..
假設就 2公分好了
如果別人GG有 18公分..剪掉一半 9公分 餵狗吃掉..
還有 9公分..還遠超過 2公分...照法律來看這應該不算重傷罪~~ 跟本未減損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