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nior Member
|
引用:
|
作者rainwens
這裡指的是「永久」,暫時就不算重傷害。
|
刑法原文那來的「永久」兩字?
法規條文可以這樣惡意曲解的話,
那開車就不會有超速,
畢竟暫時超速不算超速,
開到後來總會降速停車。
引用:
刑法
第 10 條
4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