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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26
引用:
作者oversky.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5917545

潘女被攻擊之後有段時間嚴重減損視能,這樣還叫未遂?
那假設政府無理由抓人關起來,過十幾年才放人出來。
因為最後得到自由了,所以是妨害自由未遂?

這裡指的是「永久」,暫時就不算重傷害。

引用:
作者CPAP 三代
意思就是以後把人的手腳打斷只要住院一陣子
骨頭接的回去就是未遂了
真是好棒的法律..

是這樣沒錯,沒有不可逆就不是重傷害


因為還有更重的傷害,所以要判12年到頂很困難,
這法條從2戰前到現在都沒啥變,要嚴懲除非上下限都拉高,
但拉太高又可能會跟其他更重罪刑衝突,不符比例原則,
大概要整個調整,譬如刑法刑期全部加五年

引用:
作者小肥羊
第 二十三 章 傷害罪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過277條後面文字敘述看不太懂,是指一開始輕傷,後來因為併發症導至後續狀況嗎?

這篇文章有比較清楚的說明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167
舊 2022-09-07, 10:34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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