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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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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因為被害人的眼睛有救回,所以論未遂犯,未遂一般是採減半,也就是說法定刑是2年半至6年間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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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蟲大
假設:
我跟A跟另一夥人(B.C.D.E)有仇
我跟A各拿槍射擊對方頭部
我射(D.E)
A射(B.C)
(B.C)送到X醫院(設備好醫術高結果存活)
(D.E)送到Y醫院(設備差醫術一般結果都死亡)
最後A是殺人未遂嗎?
我是殺人既遂嗎?
這種狀況該如何量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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