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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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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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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因為被害人的眼睛有救回,所以論未遂犯,未遂一般是採減半,也就是說法定刑是2年半至6年間的有期徒刑。
舊 2022-09-06, 04:20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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