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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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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7 【數位中介法4-1】社群專家:霸凌言論與偏激立場造成市場劣質化
對於中介法草案遭受抨擊,其中草案的第 18 條規定,若主管機關認為,平台上的資訊為「謠言」或為「不實消息」,
且違反法律規定者,能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而法院則必須得在 48 小時內做出裁定。
讓許多人不解,甚至批評執政黨是在箝制言論自由,對此,民進黨也提出4點澄清,強調NCC並未強推該法,
但不僅未能順利滅火,反而引來許多質疑,甚至有不少人大酸,NCC號稱超然獨立的單位,為何是由民進黨出來幫忙解釋

2022-08-27 【數位中介法4-2】前民進黨大老許榮淑、蘇煥智觀察 打擊異己與創黨精神背道而馳
許榮淑與蘇煥智都曾受過民意選舉的洗禮,許榮淑更是創黨元老,
從黨外時代就為了爭取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與監督政府,自辦批評政治的各種媒體,
而蘇煥智離開民進黨後,仍不時提出諍言,希望執政黨政府能重視、改善。
值得思考的是,為何他們離開民進黨後仍繼續關心台灣的民主自由?
而現在的民進黨主政下的NCC卻訂出一部飽受批評「侵害言論自由」的法規草案?
是NCC奉承上意、想拍馬屁所以想立法?
或是真心要解決網路問題,卻因能力不足訂出來一部人人罵的草案內容?
多看多聽專家、學者的評論,也許可以窺得端倪。

2022-08-27 【數位中介法4-3】實務面做得到嗎?PTT四叉貓現身說法
對於數位中介法在執行面的可行性,四叉貓總結,或許數位中介法還沒有仔細評估,
該法落實在執行上的可行性有多少,尤其是無償性的論壇,
根本沒有經費支援,又要如何做到這些事情?
以PTT為例,在技術上,系統本身很難新增功能,又該如何額外標誌哪些文章、
留言牽涉了真、偽,或另外提供參考哪些訊息?

2022-08-27 【數位中介法4-4】李貴敏分析「名不符實」 輿論憂控管言論自由
李貴敏質疑,《憲法》保障人人平等,沒有誰優於誰為何行政機關能決定誰可以去把另一個人的言論(限制)?
現行體制下沒有規定,現在發生的問題不能預先解除,為何不走正常管道,一定要給某些人特權?
更嚴重的是,用25億成立基金、專責機構,這個專責機構不受立法院監督
納稅人的錢成立基金,民代卻無法介入
按照《憲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用到國家預算、決算的部分皆應公開資料。
再者,根據草案內容,除了25億的金援之外,還可以使用國有財產(41條),種種規定豈不是荒唐?

詢及若要貫徹《數位中介法》,終極的情況是數位中介服務提供的業者,
須提供個人資訊給主管機關,是否將使「匿名性」消失、行政亦濫權?
李貴敏分析,關於個資規範已有現行實體法規定,若公務機關收集處理跟利用個資,只可以出於公務目的。
對於非公務機關的部分,必須符合原來收集個資的特定目的,還有在民眾同意的範圍內可以用,其他的部分則不可以。

然而,依照現行體制,針對網路言論部分,若有不當、仇恨或其它惡性言論,
平台本身即有自己的一套管理措施,針對惡性言論予以刪除、
鎖版,發表惡性言論的帳號予以暫時或永久停權;
於法律層面,至少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可適用,部分狀況適用《刑法》或其他特別法維持網路秩序。
至於針對網路平台,也有其他法律可適用。
舊 2022-08-28, 08:08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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