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LDHAN
法院都認定那些是主要安全結構判停工有理了 你還真會瞎扯
合約簽訂時就把處罰條款寫死,累積上限就是300萬 你說還有停工外還有其他選項?
那請閣下提出具體建議
這事件就是遠雄原本以為跟以前一樣可以拖拖拖可以拖到政府屈服
就跟林智堅論文一樣 以為可以拖加硬拗 輾壓過去
所以中間很長一段期間 遠雄就是放著擺爛 堅持不敢改正
也別再扯什麼偷偷施工了,遠雄停工期間的施工項目,法院允許對影響結構安全部分的繼續施工
哪些項目符合的認定也是由建築師等四大公會去認定。
所以你認為施工有問題,應該去質疑法院跟建築師四大公會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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