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不是這樣
現在的風向是想帶到"歷史共業"
然後.....大家都沒事
以後呢?
在職班一律不用寫論文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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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能認為只是歷史共業,另外我也很討厭任期沒做完就落跑選下一個
但就事論事,自我抄襲到底我國禁不禁止?
我記得好早以前有看過一篇文章,一個高考一級的人說,博士論文跟發表著作同一個題目,結果面試被刷下來,顯然國家有一定標準
但是又有人說論文可以是發表paper的內容
所以這到底是道德約束,還是法律要求?
既然要徹查就該全面徹查,每個學校都要開會討論是否因此撤銷其學位,讓那些當初沒有認真念書的公務員,把當初以為的投機成本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