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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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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0
引用:
作者Phenix
好啦 ~ 如果一定要按字眼的話

按照 公民投票法 第二章 投票權人 第八條 的規定來說
計算到 投票日的前一天為準
在該直轄縣市 或 縣市 居住六個月以上 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d0020050

你要不要算一下 183 天有沒有達到半年?


我在講投票 你在講稅務 請問偷換概念的是誰


我看您引用的網址,下面這個
https://web.cec.gov.tw/kid/inside?id=1&contentId=260

裡面提到的總統選舉是:
"不過在總統、副總統選舉時,如果是住在國外,年齡滿20歲,曾經在國內居住滿6個月以上,而且持有有效中華民國護照的人民,只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者也可以回國投票。"

但是地方首長的選舉:
"例如:臺北市市長選舉,就必須有我國國籍且年滿20歲,並且在臺北市設籍繼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才有臺北市市長選舉的投票權。"

這兩者顯然不同喔~ 因此多數台商不須要提早回台,就能擁有總統的投票權,但為了選市長就需要提早回台了。(後來想想內文也沒有說在什麼時候連續居住,恩,可能要有比較清楚的網友解釋了)
舊 2022-07-18, 11:39 PM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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