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rstorm-5
我贊成這種決絕的手段, 而且還可以加上國內人如果放棄國籍時, 可提領的部分.
要乾脆/乾淨, 那就做得徹底一點! 不服氣的人有兩條腿可以做選擇, 不用客氣.
當然, 如果政府要吃好處, 但不公平回饋, 那也是有可能, 反正我就是說說而已~
至於投票權, 我基本上覺得有住台灣才投, 但其餘人就別靠夭雙重國籍不能批評台灣.
有住, 有繳稅, 就有話語權! (以後會走也是以後的事情, 有貢獻就有權利, 這才公平)
出去就是出去了, 沒有回來住到足夠天數, 沒有繳到一定程度, 通通剝奪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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