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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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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金主至大!
文章: 814
引用:
作者yth
這個單純是建築物配置的問題 應該與法規(關務類)無關
我剛剛查一下 這些應該是屬於關務的法規
至於租用的部分 除民法之外 政府是否另訂行政法來規範專屬進出關部分 就不清楚了
這是貪污治罪條例 是刑法的特別法 其規範目的與行政法天差地遠...
謝謝回覆!
我從你的反饋中找到自己問題的癥結點了。

1》定義癥結點
誠如你所知,如果公務員無與業者勾結,就無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偽造文書的適用。
單純行政不當,只是內部行政處分,尚無可懼之處!

癥結點:
我討厭被人誣告,也討厭被檢調單位認定爲嫌疑犯。
等法官還我清白,我的精力時間也被消耗大半。

貪污治罪條例 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C0000007

刑法 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C0000001

2》舉出癥結點的第一個例子:外籍移工接連脫逃,移民署官員竟隱匿。
檢方認為,林財榮、朱進豐兩人所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主管事務圖利、《刑法》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等3罪嫌,為想像競合犯,擇重即以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斷,兩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cal...TABNJX5MCDEO44U

法官認為,此案未能獲得林、朱2人成立犯罪確切心證,且有合理懷疑存在,無從形成2人圖利、公務員登載不實、縱放等罪,自應2人無罪諭知。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cal...Q5CEZ7CLSFHLN4/

3》舉出癥結點的第二個例子:數值控制工具機(它在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清單第97頁)
廠商A銷售200台數值控制工具機給敘利亞,但他在報單將貨名申報為《CNC加工機》,
並且刻意不使用數值控制工具機的稅則。

海關關員覺得《CNC加工機》很常見,所以就將貨物放行出口了。

廠商B嫉妒廠商A賣了那麽多機臺,就去檢舉《廠商A疑似勾結海關關員,從而出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檢調單位懷疑海關關員觸犯下列法條,並開始調查......
貪污治罪條例 第 4 條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J0090013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
https://www.trade.gov.tw/App_Ashx/F...74C2B0710CCEC69

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品清單-1100930.pdf
https://www.trade.gov.tw/App_Ashx/F...EEAB0727E51AF3B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部門沒有配置 [法制] 人員嗎?
本組織有 [法制] 人員,但他們忙於處分書、出庭答辯...。

引用:
作者九等生
不違法都依他
違法,就不依了
寧可放給它爛,快找單位調開
公務員的主管、同事可能反復宣稱XXX不違法,然後信以爲真就違法了,詳見總統府吳宗憲少校!
私煙案Q&A
https://www.tpc.moj.gov.tw/media/19...df?mediaDL=true
     
      
舊 2022-07-13, 09:06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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