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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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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我查了國家賠償法
光是第2條就有129筆函釋

其中一筆: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100002802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1 月 18 日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 條(100.11.30)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69.07.02)
要  旨:
參照學理上公務員定義依不同領域而有廣狹不同定義,故執行公務之公務
人員,須視所適用法規而定,未可一概而論,單純探討某類人員是否屬於
執行公務之公務人員,並無實益

另外一筆則是有比較明確定義: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1030350746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02 日
相關法條: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69.07.02)
要  旨: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規定及法院實務見解參照,國家賠償法就公務員身分
,係採最廣義規定,而以公務員是否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作為區別有無
國家責任之標準,因此,公務員非行使公權力行為,即無國家賠償法適用
舊 2022-07-13, 02:58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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