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非主管職的公務員如何增加法學素養?
瀏覽單個文章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1
引用:
作者
yth
這是人事法規的領域
人事法規彙編 (
https://www.mocs.gov.tw/pages/list....&Type=1&Index=1
)
更甚者
還有刑法公務員的區別
因為刑法針對公務員有特別規定
除了圖利罪、貪污治罪條例以外
刑法本身還有加重的規定
第 13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還有個「廣義公務員」。
像最近的案例 1922 ,
適用那些法就是問題。
國家賠償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I0020004
引用:
第 2 條
1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2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3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2022-07-13, 10:55 AM #
17
oversky.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oversky.
查詢oversky.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oversky.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