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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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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引用:
作者oversky.
光是搞清楚「公務員」、「公務人員」、「公職人員」的不同及各適用那些法條就很頭痛了。


這是人事法規的領域
人事法規彙編

更甚者
還有刑法公務員的區別
因為刑法針對公務員有特別規定
除了圖利罪、貪污治罪條例以外
刑法本身還有加重的規定
第 13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舊 2022-07-12, 05:50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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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