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drgdr
國科會計畫或政府標案,如果執行的碩班不能當畢業論文...de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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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老早就沒有國科會了,現在是科技部。今年度的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剛放榜,我有幸又獲補助。經費核定清單中,有非常清楚的註明:研究成果歸屬為所屬大學。所以,完全沒有你說的問題。研究生可以直接拿成果作為畢業論文,老師也可以拿成果去投稿論文。
政府標案就很難說了!一切要走合約,合約上必然會把智慧財產歸屬寫清楚,這沒有任何疑議之處。通常,如果你的案子是用來幫忙解決問題的,其歸屬都會給出資者,出資者可直接拿成果來用,不必再尋求研究者同意。反過來說,版權在出資者手上,研究者就無法主張使用權,當然也不能給學生做畢業論文。因為一旦以學術論文形式發表,別人就可以直接引用,出資者的權益也就受到實質侵害。
林先生拿標案成果寫論文,依照已公開的合約觀之,這是侵權的。另外,在學術倫理上,指導教授將標案成果發表在研討會中,也頗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