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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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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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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judoyang
交通部74.10.14.交路字第21990號函

要  旨:
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肇事致人死亡,應如何處罰
乙案
本  文:
查汽車行經有號誌之交岔路口,應依號誌之指示通行,如車流狀況許可
,則尚無減速慢行之需要,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無規定行經有號
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者之處罰?本案汽車肇事致人死亡,如查無其
他違反交通規則之情事,依刑法過失責任論處即可,無須再課以行政罰

應該引用這個函文才對
綠燈時前方車況順暢
不用減速通過路口

無過失就是無過失,不應該再以過失責任論處,不過有這種概念的法官還是不多。
舊 2022-07-07, 10:06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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