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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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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台灣所謂"半薪"養離職員工的合法條款....
看看國外那些個黃金降落傘
有些地區更是沒有相對應的合理價金就直接被宣告無效

從事非自己專業的工作或慘業,損失的不只專業的酬薪,更常伴隨的是專業技能的閒置和退化

如果今天法令直接把法令改成雇主要求簽約需一次性給付2年 300%以上的薪水和獎金
就不會常有浮爛簽競業禁止的離譜事
     
      
舊 2022-07-06, 02:47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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