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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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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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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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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奇
我簽過不曉得幾次了,每次都帶槍投靠同業,收過前東家存證信函,結果通通沒事,因為,前東家根本不想付期間半薪。不過,你公司如果在期間願付半薪的話,有何不同?反正,離職的話,除了半薪還可以用其它方法到同業就業

原東家就算付半薪也不見得會贏,如果本來就是依靠此專業技能維生者,原東家就必須支付足夠的價金才能合理進行競業禁止之行為。不然這種條款就是賣身契而已...

台灣目前大多數中小企業的競業禁止根本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只是淪為測試員工忠誠度的表面工具而已XD 我目前簽過的連啥米補償都沒有,每次跳槽,原東家從來都沒有吭過一聲,那種條款根本是搞笑用的... 連現在我任職的這間所謂大公司也是搞這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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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2-07-05, 09:54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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