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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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clee
法規沒有很明確
可是實務上,法官常用應注意未注意為由
看的是有沒有減速或煞車這個動作
刑法第14條第1項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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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出來你舉這兩條的用意在哪
1.綠燈,直行,在路況許可下是不用減速的
2.應注意,能注意.影片會說話,她從轉出到被撞上只有大約一秒的時間(不到一秒)
已有判例出來,反應時間在 1.6秒 內的可以免責(無法反應)
連撞死的都能判無罪了,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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