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某些荷蘭派推崇的荷蘭派直覺式道路設計,
用分隔島、車道寬度等來管制車速,
車道道路設計寬度要符合荷蘭派直覺讓駕駛減速維持在速度限制內,
來避免車輛超速、並排通行或超車,
縮窄車道寬度讓駕駛依序前進。
問題是這種道路設計只適合小型車以上的車輛,
以及車流量小的道路,
但不適合機車和臺灣的車流量,
也不符合臺灣派直覺的機車駕駛,
反而增加某些機車駕駛超速、並行、超車、轉彎或未保持安全距離時的危險性。
而且按照荷蘭派直覺式道路設計,
還需要增設減速坡、減速標線等減速設施在彎道處、路口處或較長直行道間隔設置,
還有機車道分隔標線升級分隔島,
讓可以穩定行駛時速六十公里以上車速的車輛直覺減速到時速五十、四十或更低,
以符合慢速車道規劃,
防止機車駕駛進行危險的並排通行或超車,
在不符合荷蘭派直覺安全駕駛或窄車道依序慢速或塞車前進中選一種。
古有邯鄲學步,
今有交通單位荷蘭學車輛駕駛直覺式半套道路設計。
為什麼不是那些喜歡荷蘭的人搬去荷蘭?
什麼是臺灣派直覺?
一、只要車道設計寬度夠寬時車速能多快就多快,
即使超速也沒關係,
最好不要有車道速度限制。
二、直行車輛的路權最大有無敵星星,
被超車時會直覺加速關門,
只要超車就是前直行車,
與後直行車的安全距離是後車駕駛要保持。
三、駕駛會直覺依道路設計減速,
光車道速度限制號誌標示不能讓駕駛維持在速限內。
四、在那種車道過寬的寬度設計道路上,
即使是因為其他因素設置車道速度限制,
也是車道速度限制太低要提高速限符合車道寬度。
五、沒有達到符合車道寬度直覺最高速度車速的駕駛都是路隊長要自覺讓道,
如果不讓道就蛇行、鬼切、同車道或跨越對向車道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