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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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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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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GCVincent
107條是民國52年修訂的,14歲以下死亡保險契約無效。
民國52年是那個執政黨?


https://www.chinalife.com.tw/wps/portal/chinalife/chinaLifeFooter/LegalInfo/Law107#:~:text=總統業於民國99,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這麼快就看到有人來護主, 不錯不錯效率很高

1997年以前是你說的狀況
1997到2001年, 107條廢除, 沒有任何限制
2010年以前, 保額不受限, 保單最高只能支付150-200萬
2010年的時候, 修了法, 還是可以投保, 但是只返回利息與保險費
2020年6/12, 所有保單不能超過61.5萬

選舉要錢, 金主想幹嘛就幹嘛
這幾年保險修法有沒有比較圖利保險業者? 查查新聞就知道
舊 2022-06-10, 06:14 PM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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