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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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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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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針對這個案子應該是要提到大法官去...由大法官來判斷解釋這個管理辦法的登載項目是否有逾越必要訊息,但看起來應該是會再上訴吧

我也覺得 父母、配偶 姓名不須登載,婚姻、役別這些也都不需要,先不說國際標準,
至少我拿過的美國駕照或是PHOTO ID 也沒記載這些東西。

還有人覺得沒打上配偶姓名就可以在外面怎樣的
已婚人士偷吃還要先看證件的嗎?? 也許有的人更喜歡已婚人士啊
(就算結婚的拿舊身分證不也一樣)
舊 2022-06-09, 03:38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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