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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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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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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skap0091
史上最自大最瘋狂的證人登場,瘋狂博士的多重宇宙
https://youtu.be/Om09tXzDo2I

只看影片還有點疑惑有旁白說的那麼嚴重嗎?

感覺證人也是很小心要避開律師的陷阱


後來看了下面的留言:
身為一位精神科醫師,我講一下律師的邏輯好了。其實律師的主要目標是要讓陪審團去思考 1.醫師專家的證詞是否可靠 2. 該名醫師是否有勇氣承認自身鑑定的侷限(沒有親自與個案會談),因為根據醫師倫理守則(台灣也是如此),醫師有無親自診視過患者是非常基本的原則,如果沒有診視過就下診斷絕對是會被挑戰的。所以如果該名專家真的誠實正直,就應該自白:是的,我的確沒有親自診視過戴普,所以根據醫師倫理守則,我無法下一個最終診斷。然而,今天法院請我來作專家證人,而戴普先生又不願意接受我的會談評估,所以我只能竭盡所能的根據現有資料,作一個專業分析與整合性呈述,儘管這份報告可能未臻完美,但我...


其實也不算是陷阱。

律師是想籍由倫理規則,侷限證人證詞的範圍。

該醫師應該是安珀方找來,想要證明戴普有精神暴力傾向,如果該醫師能夠證明戴普是有精神暴力傾向的人,那麼對安珀所指述的戴普暴力行為將成為有力的佐證。

而戴普的律師則藉由醫學倫理規則,來限制該醫師因為未曾親自診斷,所以他無法證明戴普確實有精神暴力傾向。作為專家證人,他只能說明哪些行為或表徵,是可以判斷是否有精神暴力的依據,但是未親自診斷前,都不能確定的說戴普有精神暴力。

舉個例子來講,就是儘管你有發燒、喉嚨痛等各種染疫症狀(專家證人證明範圍),但是在檢驗(親自診斷)前,都不算確診就是了。
舊 2022-05-25, 03:21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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