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補充兩件事:
方艙本來就要做,得來速也要做。
你馬上就可以分流,你是要像現在全台大煉蠱,還是急診過量跟醫院病床不夠?
EUA是藥廠的免責聲明。
EUA也是快篩廠的免責聲明。
真正的問題是這些都是EUA的東西,快篩問題事小。EUA還要經過食藥署,不會有太大問題。
就算你認為這些藥就是不能隨便前發送隨便吃,但你已經知道那就是EUA的藥,你最後只好把控在醫生的手裡,照台灣的制度,就算這些藥已是正式藥,你還是得拿到醫師的處方,才能到藥局購買,本來就該下放。
疾管署還一手抓著不放?
對醫生來說,要開藥還是要回到你的PCR結果。
學者還原美國快篩陽領藥流程 痛批疾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