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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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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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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但起不起訴看檢查官。
沒太離譜應該都直接被打槍。

引用:
作者MrSad
因為現在法院的訴訟流程,你提出文件,你要給法院一份,和被告一份( 或原告一份 ),你需要自己寄給對方

今年遇到是我要寄一份給對方,法院書記官說可以直接給他二份,他會幫忙轉寄給對方。
然後我給書記官的文件,裡面有我個人資料,書記官還特意打電話提醒,問我要不要遮掉。

所以感覺他們是有注重個資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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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舊 2022-05-24, 02:08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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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