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新聞,現行的土地,受到國有財產法的保護不好動手
https://reurl.cc/NApAp5
其中節錄的一段
林奕華說,她曾提案要求交通部,即使日後台鐵公司化,台鐵新公司要處分資產仍須受到現行「國產法」管控,
500坪以上國有地不准賣給財團、台鐵公司若要賣地須由國產署依法拍賣(不能台鐵自己賣),但交通部長王國材強烈反對,最後也封殺她的修正案。
過了之後只要交通部"同意"就可處分資產了.....
林奕華指出,台鐵目前所有資產都受國有財產法約束,政院之前也已經修正鐵路法,
同意台鐵有限度的活化利用,但政院卻又在台鐵公司化條例草案中明訂未來可處份(包括賣斷)台鐵資產。
讓她不禁想問,台鐵現在沒有公司化,不賣地也是正常營運,而未來台鐵公司化後,仍由交通部百分百獨資經營,
為何台鐵只是「移轉」一間新公司,處份土地資產就不必再受國產法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