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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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forvaio
並不會,
依舊還是淘寶貨一堆,
主要是增加掛牌的程序而已,
除非還規定這些車必須通過台灣的檢驗合格才可販售,
另外只是要求電自掛牌還不夠吧?
難道連基本的考照都不用?
你可以簡化電自的考照程序,
但還是需要透過這樣的程序來讓外勞理解台灣的交通法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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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三讀條文將原條文中「電動自行車」文字修正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明定需經檢驗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能行駛。但若在修法施行前已檢驗及審驗者,應於修法施行後兩年內依規定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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