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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_LIN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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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65
我們就來看看是不是:

1. 將強烈求償外包公司及其人員。
2. 將上字幕的工讀生免職及替代役男記過一次。
3. 已將該日主管記過兩次,調離現職。
4. 台長已書面請辭,但考量防疫期間人員多有疏漏,予以慰留。
5. 新聞局長至立院備詢被逼當場請辭,行政院長堅持慰留並表達:罪不至此。

能夠做到甚麼程度呢?
舊 2022-04-20, 04:43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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