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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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有很多人的說法是像治安不好來自於警察不作為這邏輯好像怪怪的
畢竟違法違規的人不是警察,人民的素質不到那,要怪也是怪作的人
像醫生叫病人要按時吃藥,結果病人不吃藥,病沒有好怪醫生!?
雖然有人認為說問題來自於警察的不作為,但是我覺得是人民違規的量太大,警察也處理不來
畢竟同時間他們還有刑案,車禍、等雜事一堆,處理不來,之前才因此開放民眾檢舉
所以我覺得重點不是警察要百分百無漏網的取締或抓犯人
而是應該立委諸公們要像新加坡一般將法規處罰給拉高
像是一年內第一次1000、第二次3000、第三次扣車5天之類的
要嘛就不要被抓到,被抓到就像美國企業一樣被罰到快破產這樣
這樣其實讓警察當壞人就好,不用大家人民互相檢舉拉高仇恨血流成河
結果沒有處理到違規的人,反倒是大家互相仇恨,也不太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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