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大樓的車位不是買的嗎 被佔用還要被嗆喔!?
瀏覽單個文章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29
引用:
作者
EAC212
之前有看過法律人士説,立收費告示是較可以求償的手段...
but..
我覺得很怪呀..
我自家土地依法退縮,無違建(圍牆)
結果為了防止外人佔用,還要我立一個明顯的告示.......
除此之後法律是二手一攤無法可管...
我真他馬覺得很無言呀...
有法,只是主要是民法,多數是屬於侵權,需要自己去訴訟。
2022-03-15, 09:44 AM #
16
rainwens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rainwens
查詢rainwens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rainwens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