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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29
引用:
作者EAC212
之前有看過法律人士説,立收費告示是較可以求償的手段...
but..
我覺得很怪呀..
我自家土地依法退縮,無違建(圍牆)
結果為了防止外人佔用,還要我立一個明顯的告示.......
除此之後法律是二手一攤無法可管...
我真他馬覺得很無言呀...

有法,只是主要是民法,多數是屬於侵權,需要自己去訴訟。
舊 2022-03-15, 09:44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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