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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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oba
反應時間超過 1.6 秒就算有責了,這個有判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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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覺得這個案例,反應時間有超過1.6秒?
你覺得有,我也懶跟跟你爭,也只能說呵呵!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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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azynut
1.6秒,也許不超速的話是夠停的吧?
又要超速又要無責,很難啦。我在高雄踫到車禍,就有人當面教訓(不是我):剎不住就不要開那麼快。
這句話我覺得說的很有道理,至今都記得。
反應力變差的老人,不是很多人都主張幾年複考一次,反應力差的人不該上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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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執著什麼1.6秒&超速...
除非你能證明該車真的超速了。
前幾年在台北市的案例,一個行人在斑馬線闖紅燈跌到,被車子撞死。
當時也一堆人說該車超車,霸王條款啥的,結果還不是被檢查官以反應時間不夠退件,過失殺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