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莫爺
Major Member
 
莫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6
引用:
作者hoba
反應時間超過 1.6 秒就算有責了,這個有判例的

所以你覺得這個案例,反應時間有超過1.6秒?
你覺得有,我也懶跟跟你爭,也只能說呵呵!


引用:
作者Crazynut
1.6秒,也許不超速的話是夠停的吧?

又要超速又要無責,很難啦。我在高雄踫到車禍,就有人當面教訓(不是我):剎不住就不要開那麼快。
這句話我覺得說的很有道理,至今都記得。

反應力變差的老人,不是很多人都主張幾年複考一次,反應力差的人不該上路嗎。

別執著什麼1.6秒&超速...
除非你能證明該車真的超速了。

前幾年在台北市的案例,一個行人在斑馬線闖紅燈跌到,被車子撞死。
當時也一堆人說該車超車,霸王條款啥的,結果還不是被檢查官以反應時間不夠退件,過失殺人不起訴。
 
__________________
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舊 2022-03-12, 01:53 PM #6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莫爺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