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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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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引用:
作者巴豆布妖
總覺的這當初的判例有夠不食人間煙火. 1.6 秒就能剎停啊... 騎腳踏車?
就和之前有個被鋁棒打的判例, 說 可以奪棒 一樣. 當人人都是葉問啊?


或許市區的速限的確1.6S可以煞到停止... 這段距離差就是另一回事了 XD

這讓我想到有一次帶一個頭一次去雪國出差的同事, 我很心臟大顆把車讓他開.
結果雪地停不住, 直接上side walk...
那次租車保險我自己拿信用卡繳掉, 不好意思跟公司請, 同事也是沒經驗, 不怪他.
     
      
舊 2022-03-11, 04:26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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