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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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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azynut
可能太久沒留意。我從沒聽過"闖黃燈"這玩意兒,不知是否新世代發明的新名詞。
路口搶黃燈!行政不罰 檢察官:肇事仍有民刑事責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523/1450874.htm")
沒出事就算了。只要出事會調監視錄影,一格一格慢慢放,只要沒過停止線前轉紅,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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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內文不就解釋的很清楚了嗎?
所以駕駛人「搶黃燈」當下,雖然擁有一個行將消逝的路權,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所謂的「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依實務上判決之見解,則是認為:「駕駛人就其注意力所及之情況下,對於車前已存在或可能存在事物應予注意,以便採取適當之反應措施而言。」
就算你搶闖黃燈不見得無責,主是要注意前方狀況。
但現在這個奇形種三寶,跟本就是自殺式攻擊直接撞過來。
就算是正常駕駛也沒辦法反應,ok?
基本上我覺得是無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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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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