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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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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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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bchao
這是給慢車道車輛切入快車道用的.
因為一次要跨越分隔島與公車專用道,
再加上要匯入快車道需要一段加速距離,所以會行駛一小段在公車專用道,
原本是雙白線不能跨越,
可能是交通局的人良心發現,或是檢舉案太多了才改成目前這樣!

這說法合理, 但是上面仍寫公車道.... 所以上面被照還是可以罰.

台北以前也一堆這樣的情形, 原本三條線的摩托車過個紅燈就變成快車道加公車道加慢車道.
都是雙白線, 加公車專用道的字, 然後警察在上面路橋架個相機開始拍, 上班時間拍好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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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碎碎念...
舊 2022-01-18, 08:57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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