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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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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增58倍,虧損8年(所以8年沒有年終。)
營利要先補虧損,卻不用補8年年終?!
如果按每年1.5月年終計算,至少也該給13.5個月才對?
更何況年終一定是以本薪計算,而不是每月實領計算。
實際上發13.5個月,換算成實領的倍數說不定還不到8個月?

再來,年增58倍,業務量增加幾倍?多勞多得不應該嗎?

精英哥似乎忘記自己抱怨過,業務獎金被砍?!

只會要求員工共體時艱,絕對不能共同富裕!?
共體時艱有個前提,苟富貴,勿相忘!
顯然只有狗才會記得……
舊 2022-01-05, 04:29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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