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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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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言身寸言身寸
高雄那個才幹過人的丁丁
「酒駕肇事」,結果檢察官說未達公共危險標準不起訴
已經肇事了,還說未達公共危險,那被他撞的是西瓜嗎?
果然高雄人又暖心又NICE!

你先去了解一下什麼叫公共危險罪。一堆法盲喊得比別人還大聲,才是台灣真正的問題。

還有不要只看酒駕了,酒駕致死才佔肇事致死的1/10.

相比其他闖紅燈、超速的罰則,酒駕的罰則根本不成比例。

只佔1/10致死的酒駕罪該萬死;闖紅燈、超速...等其他違規,因為我自己也可能會犯啦,所以不要罰那麼重啦。台灣人愛雙標才是最大亂源吧!

PS. 酒駕肇事沒收車輛我個人贊成,但不能厚此薄彼。超速、闖紅燈肇事必須比照辦理。來看看多少台灣人會雙標。
舊 2022-01-05, 02:01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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