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flycr
有正確的觀念後,大家就能發現現有設計的問題,去督促民代官員,趁道路維護/新建時,一一逐步改善,而不是出事就降速限插紅綠燈測速照相……正確改善的地點愈多,容易出事故的地點就愈少,整體事故機率就能愈低。(當然,新舊設計間的過渡設計也很重要。)
荷蘭從車本社會轉為人本烏托邦,也是花了數十年時間才有現今成果,而他們仍在精進相關作為,很多地方也仍未完善,這當然是個巨大漫長的社會工程,但這不是我們拒絕檢討改革的理由。
1.當然不是每處都能設庇護島,但可以盡量在有條件的地方做,目前是原則沒有例外增設,還可能因撞上的車太多被廢除,我們至少得弄成原則都有例外沒有的程度,這絕非做不到的。
2.如果他們一家是佇足於實體庇護區,傷亡情況會小很多,酒駕這位就剛好也自己送回收,相信大家喜聞樂見。
3.台灣每年行人死亡近五百人,牽涉酒駕的比例則未必占多數,我不是說酒駕不用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