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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c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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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本事故不太符合.
1.因道路大大小小尺寸不一,全國不可能每一處的馬路都設有庇護島。
本事故就剛好是在沒分隔島庇護島的路段。
2.本事故剛好是發生在行人走到路中間後佇足被直行車撞.
3.肇事車是酒駕! 什麼燈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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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啦..道路的條件不一..各種路段情形可能有..
不必去檢討道路...除非全國大改造..所有路段一定要統一安全規格以上.
沒有行人穿越道、燈號以及庇護島的一律不被承認是公路道路,汽車一律不能行駛..這可能嗎?!
不可能..
台灣的紅綠燈號誌密度已經相當高了,許多國家的道路紅綠燈並沒有像台灣這麼愛插....
所以..
這件事情就只是因為酒駕.酒駕.酒駕.
以及.認清台灣並不是行人優先的地區.有得改進嗎? !我覺得100年之內不太可能..


有正確的觀念後,大家就能發現現有設計的問題,去督促民代官員,趁道路維護/新建時,一一逐步改善,而不是出事就降速限插紅綠燈測速照相……正確改善的地點愈多,容易出事故的地點就愈少,整體事故機率就能愈低。(當然,新舊設計間的過渡設計也很重要。)
荷蘭從車本社會轉為人本烏托邦,也是花了數十年時間才有現今成果,而他們仍在精進相關作為,很多地方也仍未完善,這當然是個巨大漫長的社會工程,但這不是我們拒絕檢討改革的理由。
1.當然不是每處都能設庇護島,但可以盡量在有條件的地方做,目前是原則沒有例外增設,還可能因撞上的車太多被廢除,我們至少得弄成原則都有例外沒有的程度,這絕非做不到的。
2.如果他們一家是佇足於實體庇護區,傷亡情況會小很多,酒駕這位就剛好也自己送回收,相信大家喜聞樂見。
3.台灣每年行人死亡近五百人,牽涉酒駕的比例則未必占多數,我不是說酒駕不用檢討,但大家可以再想想一些根本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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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啊~飛啊~小蟑螂~~
看我們在那廚房努力的飛翔
舊 2021-12-29, 12:42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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