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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少卿酒駕三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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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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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惡蟲
覊押不是刑罰,交保也不是縱放,觀念要先釐清。
羈押聲請,必須符合三種情況之一:
1.逃亡之虞。
2.勾串滅證之虞。
3.再犯之虞。
其中再犯之虞是有條列相關罪名的,但是酒駕不在其中,所以無法以再犯之虞羈押。
酒駕也幾乎不可能有勾串滅證的情況,因此也不可能以此聲請覊押。
惟一可行的是逃亡之虞,但是這是需要舉出相當的事證,沒辦法舉出事證來證明有逃亡之虞,就沒辦法羈押。
解釋的很清楚
感謝︿︿︿
2021-12-28, 07:07 PM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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