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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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跳海人
在台企,加薪大多是看你能不能在最有價值時勇於提出
又很可悲的是,很多加薪都是在員工提出辭職時才會被正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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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台企...
國外也一樣...
如果是在一個非常有規模的公司又更困難... 所以才會說要用跳槽的方法才能轉到其他職位...
例如...
A 公司的 LV-2 第一年 10 萬之後每年加一萬到第 10 年... LV-3 第一年 13 萬後每年加一萬到第 10 年... LV-4 第一年 16 萬之後每年加一萬到第 10 年...
先假設 B 公司也是一樣的錢和 LV...
妳在 A 公司 LV-2 工作五年... LV-3 一直沒空缺... 又不能跳到 LV-4...
這時 B 公司有 LV-3 空缺... 談好條件 LV-3 以第六年開始算... 薪水就是 14 萬跳到 18 萬...
跳槽的時候談條件是最方便的...
搞不好兩年後 A 公司又找你回去升 LV-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