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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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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前同事,她連續3年扛起了公司>50%的業績(部門有6毎個人)
但薪資卻只比新進的業務多不到2000元
直到她丟出辭呈了,老闆說這是公司有史以來最大的調薪,要幫她加薪6000(那我滿3個月時的調薪是平行時空的事?)
但附帶條件是要兼做老闆的秘書
她說以前都不調薪,直到她要走人了才調,很沒誠意
老闆回:因為妳以前都沒提
案例二:
前同事,原泰籍外勞,在和公司女同事結婚後,就在台灣落地生根,在公司做倉管也有十幾年的資歷了
因業務量大,倉管3個人跑到剩他1人,沒多久,他也提出口頭辭職
順利的獲得加薪10K和夜班津貼
在台企,加薪大多是看你能不能在最有價值時勇於提出
又很可悲的是,很多加薪都是在員工提出辭職時才會被正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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