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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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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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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lycr
您說的兩點確實比路祭實際的多
但花蓮需要先做的是道路改造
包含人行道建設,標線改善,偏移式左轉道,路寬縮減,路口正交化,行人保護時相與號誌連動管理,車流偵測智慧號誌…該先做的簡單列大項目講都說不完了。
超速一直非事故發生主因,主要只影響事故嚴重程度,且道路設計才是誘發常態性超速的主因,裝測速只是政府提款方便而已。
科技執法的“噪音”部分以目前技術無法完善排除環境影響,政府又愛在高車流路段設置(提款效果好),更加劇此問題,變成一種我說你超標你就超標無法舉證申辯的惡性執法手段,故現階段不建議實施。

在台灣,只要出了重大交通事故,先降速限就有60分,再補上一支測速照相機就能達到100分
以後若是再出事故,每次事故降10km/hr速限,最終降刀5km/hr

噪音更是絕,就算當時根本沒發動車輛、只要誰被拍到了就誰倒楣
因為這個裝置只會抓噪音、但是不會抓"噪音源"
舊 2021-12-05, 01:01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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