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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社會是大案小辦,小案大辦? 最後輕輕放下
名人,以及個案成為社會重大事件
檢方很認真動起來
家暴,妨礙自由算不算是重罪?
逃亡之虞? 串供?
這就可以聲押禁見
之前黑衣人砸松山派出所
事件曝光後,好像很嚴重
風頭過了之後.......
引用:
【松山之亂】黑衣人砸電腦竟賠8000元換和解 北院認證確有其事
不過各家媒體報導出爐後,松山分局緊急發聲明澄清,雙方和解僅是針對電腦螢幕毀損部分,對於徐權涉犯妨害公務罪部分罪行嚴重,檢方也認為不適合給予緩刑,全案仍須等合議庭評議後,才會決定是否改依簡易處刑判決,分局會尊重法院判決,但絕不會與黑幫份子做妥協,也認同檢方從重論處的立場。
但松山分局的聲明稿出爐後,隨即再被台北地院反駁。北院19日下午指出,本案是由警員蕭育宏出面提告,法官19日開庭進行準備程序時,蕭員已和徐權達成和解,並作成調解筆錄。
台北市警局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4月遭數名黑衣人夜闖咆哮、砸毀電腦,事後還牽扯出正副所長涉嫌滅證、縱放人犯,台北地檢署偵結後僅依毀損公物罪起訴砸毀電腦的徐權;台北地院19日上午開庭審理,庭前安排徐權和當天值班警員調解,結果雙方竟以賠償8000元以及一台電腦螢幕作為和解條件達成和解;徐權入庭後也認罪、請求緩刑。
全案經台北地檢署13天追查後偵結,發現黑衣人闖入派出所尋仇,並無警界高層或外力施壓的證據,涉嫌滅證的許姓所長、縱放人犯的顏姓副所長,則分別獲緩起訴、不起訴處分,至於在場叫囂的黑衣人,只有砸壞螢幕的徐權依毀損公物罪起訴。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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