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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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不是要檢討受害人
而是越多細節出來,似乎並不是這麼簡單
也許家暴防治法或傷害罪能立,可是妨礙自由?
我不能理解的是,明明被毆打完,第二天她可以自由到立法院簽到
晚上又再回到飯店過夜,再一天去男方媽媽的靈堂
之後又再回到飯店
港湖女神的理由是,對方手上有白拍威脅她
問題是,即然能逃出魔掌,自拍已經不是最重要,回去很大機會小命不保
女神這麼可憐? 一個密友都沒有? 逃出來沒人可以救助,只得選擇再入虎口?
為什麼限制自由只限制兩天?
其實簡單一點,第一次獨自離開去立院簽到
直接去醫院驗傷後,馬上去報警,警方就可以到飯店抓人
引用:
林秉樞坦承,會動手打高嘉瑜的理由是因她與前男友馬男仍有連繫,高女是11日與他一起到板橋飯店,否認在飯店內有限制高女行動,且13日高女離開飯店時,他人並不飯店,也說她在案發後仍有到立法院質詢及出席林秉樞母親告別式。
檢警調查,林秉樞是11月初就進住板橋飯店,立委高嘉瑜是11月11日晚上10時許進住飯店,但12日凌晨二人疑似發生爭吵,包包被林秉樞丟出房外,高女有走出房間撿拾包包,12日下午1時許到立法院簽到後又回到飯店過夜,13日下午2時離飯店到林母靈堂後,又返回飯店,於當天下午6時許單獨一人離開飯店。
https://udn.com/news/story/122580/593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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