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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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述,此缺口本來就是個多事故處,之前絕對早就撞過很多次了,這次事故只是強制觸發了官員早就該做的補救措施(雖然還是搞錯重點)。
而想規範路段速限為70/50,就該讓路寬與設計能讓駕駛自覺的開在70/50左右,現在就是明顯過寬,讓自由車流速度遠高於70,又只想靠速限牌與測速照相做車速管理,這是非常不科學的
不從根本去檢討各方面問題,而只關注與對錯路權責任之類的,類似事故就會不斷在各處繼續發生。
……覺得自己一直在跳針說一樣的事情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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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啊~飛啊~小蟑螂~~
看我們在那廚房努力的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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