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ndry2002
我不曉得在座的
有多少人打過官司
光是庭審前的開庭討論
到一審結束都要跑好幾次法院
如果還上訴 不知道房子哪年哪月才能修好
建議就用樓上的工班修屋頂
自己買包材保護
真的被施工傷到裝潢 施工完後告樓上賠償
別還沒施工又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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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發存證信函,大意是原告已提供被告有AA制或被告出[保護工程]的費用,如被告修復完畢後有造成原告毀損,原告得依毀損證據提出保障自身財產之訴。
如要被告履行[維修義務],被告也有告知原告要撤離家具,這部分原告也應配合被告。
PS.
個人是想到,原告做好保護措施後,交由被告判定;但可能會演變成原告因保護不足造成施工拖延。
已經是法院判決也就是2方都是輸家,曠日廢時且關係惡化也是無可避免....